惠普中國將企業(yè)業(yè)務分拆出去之后,要求企業(yè)業(yè)務的員工重新簽訂合同,到新公司去。這一做法引發(fā)部分員工不滿,有員工向記者透露,目前已有300多人選擇離職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彭飛
“簽了嗎?”“簽了啊,不簽去哪兒!”
“簽了嗎?”“簽了。”“你這個簽了有點虧啊!”
8月14日,法治周末記者來到位于北京國貿附近的中國惠普大廈,在電梯間不斷聽到惠普員工之間類似的對話。
這一天,是中國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普中國”)為完成業(yè)務分拆,給部分員工定下的重新簽署新合同的最后期限。中午十二點左右,結伴下樓吃飯的惠普員工也在談論著有關新合同簽訂的話題。
事情還要從今年5月份說起。
5月21日,清華控股與惠普中國公開宣布達成合作協議,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清華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惠普中國旗下華三通信網絡公司(H3C)和惠普中國區(qū)企業(yè)業(yè)務(包括服務器、存儲和技術服務等業(yè)務,以下簡稱“EG部門”)51%的股份。
其中,針對EG部門的具體重組操作方式是,惠普中國成立一個全資子公司紫光華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光華山”),將企業(yè)業(yè)務先劃入該全資子公司,之后清華控股再注資51%將紫光華山變成合資公司。
一位惠普中國的老員工發(fā)給媒體的公開信顯示,為完成分拆,惠普中國要求2700名企業(yè)集團業(yè)務的員工全部重簽合同,轉移至天津惠普數據中心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和紫光華山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并要求員工8月14日之前必須完成合同簽署。
然而,原本有著“惠普”標簽的部分員工對這一做法并不滿意。
“由于管理層和員工之間缺乏溝通,且大部分人對新公司缺乏信任和安全感,因而大部分員工參照業(yè)界外企的并購案例,要求將惠普期間工齡進行買斷補償。”前述公開信中提及。
據悉,8月3號,惠普中國舉辦了一次內部溝通大會,但員工提出的所有訴求均被資方拒絕。
簽訂合約的最后期限并未因員工們的不滿而推遲,因此才有了本文開頭記者在惠普大廈看到的場景。
“員工要求買斷工齡無法律依據”
分拆期間,惠普中國曾發(fā)布公開聲明:“我們設計了激勵計劃為加入新公司的員工提供顯著的機遇。我們的目的是讓員工積極加入新公司并良好地過渡。”
記者從一位微博名為“彼歌壞小寧”的惠普員工所公示的新公司offer看到,新公司對一位具有五年工齡的員工提供的股權激勵計劃,只是十份份額的購買價為26.51元人民幣的股權,而且三年之后才能解凍,滿5周年才能拿全。
對此做法,該員工表示無法接受。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yè)委員會副秘書長、安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正赫律師看來,惠普中國員工無法接受被分拆到新的公司,也有其充分且合理的理由。
“其一,新公司未來發(fā)展預期的不確定性會對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性產生影響,例如2014年微軟收購諾基亞手機業(yè)務后,就出現過大規(guī)模裁減原諾基亞業(yè)務線員工的事件;其二,外企、國企、民企具有不同的企業(yè)文化,甚至美資外企與歐資外企之間也有不同的企業(yè)文化,對于長期浸淫于外企文化的惠普員工,能否適應新成立的合資公司的企業(yè)文化必然也是其擔憂的問題;其三,勞動關系轉移后,可能會出現薪酬福利體系、績效考核模式、銷售提成獎勵方式等一系列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的變化,這些變化對所有員工均將有或大或小的影響;其四,新公司給予的股票及獎金計劃由企業(yè)單方制定且設置了較為苛刻的獲取條件,員工對于能否取得相關待遇存在疑問和不確定性的預期。”劉正赫律師說。
前述公開信中還提到,在買斷工齡的請求被拒絕后,不少員工決定集體聘請律師與資方進行談判。
那么,這些員工的要求是否能夠得到法律支持?
京師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師徐玉領告訴記者,“買斷工齡”可以作為談判用語,但并不是現在法律上的準確說法,合同解除后的具體補償方式還是應當參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47條的相關規(guī)定。
劉正赫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本次惠普中國和員工之間的勞資糾紛屬于“企業(yè)由于經營發(fā)展需要而進行資產業(yè)務重組,重組中涉及到員工勞動合同主體的變化與勞動關系的轉移”的情形。企業(yè)部分資產業(yè)務轉讓涉及到資產業(yè)務的出讓方、收購方及員工三方,惠普中國所面臨的就是這一情況?,F行法律對企業(yè)重組時“買斷工齡”并無明確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
劉正赫補充道,所謂“買斷工齡”從法律角度看就是“在勞動關系轉移時,原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否支付由企業(yè)與員工雙方協商確定。
“實踐中企業(yè)一般采用以下兩種方式處理:(一)員工與受讓方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工作年限不連續(xù)計算,由出讓方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二)員工與受讓方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連續(xù)計算,出讓方不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劉正赫認為,惠普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惠普中國的操作方式并不違法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離職員工補償方案將個別協調”
法治周末記者向惠普中國公關部門問及“截至8月14日,有多少名員工簽署了新合約”,但其并未對該問題進行回復。
有惠普中國的員工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分拆之后,員工還將繼續(xù)留在惠普大廈工作。但盡管如此,還是能夠感受到很多員工對“惠普名分”的在意。
一名惠普中國員工聽說清華紫光收購公司部分資產的消息之后,曾這樣寫道:“一直以來覺得自己工作的是一家有著超過70年歷史的國際IT巨頭,世界500強,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像我們這樣的基層員工加入惠普或多或少也是有一些自豪感。這樣的公司,跟國內的并非領先的紫光相比應該不是一個量級的。紫光收購惠普,讓很多惠普的員工第一時間接受不了。”
“如果員工不愿意簽訂新合同,也不用立即離開,可以繼續(xù)工作到年底。”有員工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有些員工不愿意在新合同上簽字,已經離開了,還有一些員工雖然此刻人在惠普大廈,但已經被別的公司“挖走了”。
據媒體報道,聽聞惠普中國部分資產被清華紫光收購的消息之后,包括阿里健康、滴滴、特斯拉、京東、小米、聚美優(yōu)品、優(yōu)酷土豆、知乎等在內的互聯網公司陸續(xù)組團前往惠普大廈附近搶人。
惠普中國公關部門在回復法治周末記者時稱,員工如果選擇離開,具體的補償方式他們會和員工進行“個別的協調”。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劉克江律師分析認為:“公司在分立或者合并的時候,管理層會慎重考慮如何留下‘好’的員工,淘汰‘不好’的員工。對于留下的‘好’員工,一般都會給予不低于合并或分拆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但是對于被淘汰的‘不好’的員工,或者自愿要求離開的員工,公司與員工之間難免會出現涉及利益的分歧和沖突。”
一名參與維權的惠普中國員工代表向記者透露,惠普分拆過程中,確實存在“區(qū)別對待”的做法:根據員工的年薪、業(yè)績會有不同程度的股權激勵機制。“有只收到十份份額的股權激勵,可能就是公司對他的去留并不在意。”該員工表示。
該維權代表還向記者透露一些數據:“目前已經有300多人都離開了。”記者在一個名為HP離職QQ群里發(fā)現,目前因此事加入離職隊伍的員工已經達到350多名。
劉正赫律師表示:“企業(yè)方在關注資產業(yè)務重組的同時,應當充分考慮員工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應當加強與員工的溝通交流并保證信息的公開與透明,應當真誠平等地與員工就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畢竟在企業(yè)重組實務操作中,由于人的問題沒有處理好,造成整個重組交易無法順利完成甚至取消的事例并不少見。”
(中新網江西新聞轉載)